【終極敗訴】涉13年前斬死女友囚終身 30歲男經3次審訊終院拒受理上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5/05 19:3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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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涉13年前殺害女友判囚終身,終院早前拒絕其上訴許可申請。資料圖片

30歲男子於2009年因懷疑女友與其兄長有染,一怒之下狂斬19歲女友73下致死。涉案男子經兩次審訊後均被裁定謀殺罪成,惟均於上訴得直,於2019年第3次重審,並被裁定罪成,判囚終身。被告其後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被駁回,上月(4月)底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被拒,終院今(5日)今頒下判詞指原審法官於引導陪審團時沒有犯錯,故拒絕受理申請。

上訴人譚浩南(現年30歲),被控於2009年4月29日,在屯門友愛邨1單位內殺死其女友劉淑芬,經過兩次審訊後均被裁定謀殺罪成,判囚終身,上訴人早年上訴至終院獲裁定得直,遂於2019年7月面對第3次審訊,最終陪審團經過兩天商議後,以大比數再次裁定其謀殺罪成,依例判囚終身。被告當時判刑前向法官表示「我當年真係無心殺死我女朋友」。

終院判詞指出,上訴一方認為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犯錯,以及控方於審訊前,曾承諾不會將證人之一救護員之部份供詞呈堂,內容提及上訴人因女友與他的兄長有染而斬她。惟於審訊中,不論法官及控方均沒有注意到有關證供於審訊時出現,未有加以阻止。

終院同意情況並不尋常,但認為有關證供的確與案有關,至於該救護員的證供應否被接納,則應交由陪審團決定,故此認為對上訴人不會構成不公平情況﹐考慮所有理據後,終院拒絕受理其上訴許可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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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